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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2024-04-07 19:04   纪委办公室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过节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强化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弘扬绿色、生态、文明、安全的低碳祭扫新风尚。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守廉洁底线、严明纪律作风、严正家风家教,自觉抵制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浓厚氛围。

二、严守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规矩意识,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搞互相宴请等活动;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或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三是严禁以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四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吃喝;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聚焦消防安全,筑牢火灾防线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认真落实节日期间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火源管控、持续安全教育,以实际行动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四、做实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各基层党总支纪检委员及专职纪检干部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值班值守、防火防灾、安全出行、廉洁教育等重要事项,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统筹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节日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令不行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持严查快处、及时通报曝光,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和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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