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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格执行“十严禁”严防“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2019-04-30 13:43   廉韵津沽

  2019年“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清廉过“两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严禁”,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经过持续治理,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以及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六是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八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天价烟”“定制酒”或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腾挪闪避绕”。

二、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领会党中央和市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严守纪律规矩,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要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闻通报,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遵规守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早提要求、早打招呼,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组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核查处置应对。要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要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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