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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9-09-11 13:04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及直属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廉洁过节,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和学院党委的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及时做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党员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严格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十严禁”1.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2.严禁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土特产以及其他礼品;3.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金;4.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6.严禁以研讨会、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8.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9.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督导考核,禁止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10.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拖绕”。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熟读“十严禁”的内容,切记走过场,蜻蜓点水,要以学习《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天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典型案例为抓手,入脑入心,把好“廉洁关”,谨防“节日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及时提醒,及时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远离纪律红线,培养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节日期间,学院纪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严防教职员工发表或散播不当言论。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及各部门纪检联络员节日期间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查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予以通报。对组织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和部门负责人,学院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59655318 

举报电子邮箱:swxyjjjcs@163.com 


中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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